怎样计算拖欠工程款需要支付的利息?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1 16:00) 点击:12 |
在建工程行业,作为施工企业,最担心的,莫过于被拖欠工程款。如果工程款被拖欠,将会给施工企业带来不少的麻烦。如果拖欠的是工程款,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具体来说,怎么计算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呢? 网友咨询: 怎样计算拖欠工程款需要支付的利息? 律师解答: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拖欠工程价款之利息,按如下方式计算: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注意:一般债务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但拖欠工程价款则不同,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施工企业仍然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法律也是支持的。 2、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2)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3)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律师解析: 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法有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提高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发包人能良心发现,进而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主要是账户,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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