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收到的支付令有异议怎么处理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1 17:04) 点击:19 |
支付令,是指在督促程序中由人民法院发布的限令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的法律文书。支付令也称为支付命令、督促决定。 网友咨询: 对收到的支付令有异议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对法院的支付令不服可提出书面异议。 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支付令的异议,是指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明不服支付令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它是债务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手段。支付令是人民法院只以债权人一方提出的主张和理由为根据,未经债务人答辩,所以法律允许债务人以异议的方式对支付令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债权人只能通过另行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律师解析: 支付令异议书由三部分组成:首部、正文和尾部。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异议人的基本情况:异议人是公民,写清其身份基本事项;异议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写明其姓名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2.正文。阐明债务人的异议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1)请求事项:明确表示对支付令所要求其履行的给付义务的拒绝,并请求法院终结督促程序。 (2)事实与理由:这部分着重阐明债务人对支付令所确定的义务提出异议的事实根据:叙述时可以首先叙述支付令所涉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存在的具体情况,然后陈述其不履行债务的原因。根据所述事实与理由,并依照法律有关规章,提出支付令异议。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异议人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如果有证据支持债务人的异议,则可以附上有关证据材料。 受到支付令后的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也不还钱的话,债权人可以拿着支付令去法院申请执行。 强制执行时,法院会查询债务人的财产,如果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的,法院会中止执行,等债务人有偿还能力以后再恢复执行。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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