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4 14:01) 点击:27 |
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财产权利,但是又具有鲜明的身份特点,因此,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在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合法继承人可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 网友咨询: 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律师解答: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因此,我国法律承认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于母亲的身体中而且是活着出生的胎儿具有继承能力。 律师补充: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虽然胎儿尚未出生,但是法律赋予胎儿遗产继承时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胎儿虽然不具备民事主体的资格,却是公民和自然人生命孕育的初始阶段,民法典支持对其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利益的保护,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因继承或者受遗赠产生的是财产所有权,胎儿因此可享有所有权。胎儿出生后系婴儿,婴儿系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代为行使权利。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父母在胎儿娩出前作为法定代理人主张相应权利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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