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后又反悔的,还可以重新取得继承权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4 14:05) 点击:18 |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财产继承权是公民重要的财产权益之一,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对自己继承的遗产行使支配权。 网友咨询: 放弃继承权后又反悔的,还可以重新取得继承权吗? 律师解答: 放弃继承权又后悔的,如果是在遗产处理前,将根据法院决定是否可以撤回,如果是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继承的接受和拒绝都属于法律行为,都是受到法律的约束的。在此提醒,虽然放弃遗产继承是个人权利,但是权利一旦被放弃,就很难重新拥有。所以,若确定放弃继承财产的,务必要考虑清楚再做决定。如果你是在被欺诈、胁迫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写下了放弃声明的话,只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你的主张,也是会被法院认可的。 律师补充: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可以以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做出。但是他人主张继承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须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如果继承人本人不承认,又没有其他充分的证据证明继承人表示过放弃继承权,则不能认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在诉讼中,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签名。但不论以何种形式做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都必须是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不能发生放弃继承的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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