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是否具有遗产继承权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4 14:11) 点击:20 |
孩子自出生时起,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随之产生,并伴随着他们的一生。在以往,未出生的胎儿是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的,但社会各界对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争论已久。 网友咨询: 胎儿是否具有遗产继承权 律师解答: 胎儿有遗产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需要指出的是,该份额原则上应按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确定,如果是多胞胎的,则应按胎儿的数量保留继承份额。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律师补充: 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二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胎儿的遗产继承权不像其他成年人的继承权,因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人,遗嘱中可以不给这些人保留遗产份额,但胎儿就不一样了,胎儿出生以后具有生命体征的情况下,遗嘱中如果没有给胎儿保留遗产是无效的。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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