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王尉臣
王尉臣律师
北京 西城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尉臣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关于胎儿遗产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4 14:15)    点击:16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那么关于胎儿遗产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关于胎儿遗产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解答:

  1、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份额,胎儿出生后死亡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律师补充: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尉臣律师提供“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尉臣律师,王尉臣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尉臣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16756772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尉臣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城区律师 | 西城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尉臣律师主页,您是第788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