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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立遗嘱将财产留给现任妻子,前妻抚养的子女可以分遗产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4 14:33)    点击:20

赵某与前妻李某登记结婚,李某携与前夫所生女儿张小小和赵某共同生活,婚后二人育有一子赵乙,后又离婚。之后赵某又与王某登记结婚,并立有遗嘱一份,载明其名下一切财产由王某继承。赵某去世后,其继承人因遗产继承产生争议,赵乙、张小小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赵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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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如何判呢?

本案中,赵某死亡时遗嘱生效,此时赵乙年仅13周岁,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赵某在立遗嘱时未对赵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与继承法律上的“必留份”制度相悖,因此不能完全按照其所立遗嘱由王某全部继承遗产;因为张小小已经成年,不再享有分配遗产的权利。

但该种情形并不导致遗嘱全部无效,赵某遗产中扣除其应当为赵乙保留的必要份额外的其余部分遗嘱仍旧有效,即扣除应当为赵乙保留的必要份额外其余部分应遵照赵某的遗嘱由王某继承。最终,法院从既尊重被继承人赵某意愿又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角度出发,将为赵乙预留的必要份额增至17万元。

一般情况下遗产怎么分?

一、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依照遗嘱分配遗产。遗嘱是对自己遗产处分的意思表示,只要遗嘱真实合法,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遵循遗嘱来分配遗产。

二、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方式来分配遗产。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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