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中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4 14:37) 点击:44 |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那么,遗产继承中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有哪些呢? 1、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2、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 3、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 4、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6、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一、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法定继承怎么分割? (一)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 (二)变价分割。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三)补偿分割。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四)保留共有的分割。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适用法定继承,也要看是否符合对应的情形或者条件要求。而在法定继承中,对于丧偶的儿媳、女婿来讲,若是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也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他们的遗产。另外,就是对于自己尚未出生的孩子,也要适当的为其保留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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