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死亡,怎么办?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4 14:41) 点击:44 |
执行程序是特定的组织和人员将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按其内容和要求加以实现的次序、方式和手续。执行是法院和运用国家强制力,实现生效裁判及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内容的诉讼活动。执行程序为调整这些诉讼活动而在次序、方式和手续等方面确定规则。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上都有各自的执行程序。 网友咨询: 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死亡,怎么办? 律师解答: 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他的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所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如继承人放弃继承,法院可直接执行遗产。 若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那么如果其分立、合并,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受。如果作为法人的被执行人被撤销,又有权利义务的承受人,那么法院可裁定该承受人作为被执行人。如其他组织不能履行义务的,还可裁定执行对该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公民个人的财产。 律师补充: 被执行主体灭失后并不必然导致执行程序的中止,是否需要中止执行应当看执行是否“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存在以下三种情形时可视为“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1)执行标的为特定行为时,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确定义务继承人承担判决确定的责任;(2)继承已经发生且遗产已被分配的,应当中止执行,确定被执行人的遗产继承人及其所承担的义务范围;(3)执行标的为特定物时,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提出异议,法院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中止执行。 一般而言,查封、冻结等财产控制性强制执行措施不因执行中止而解除。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主要包括两种情形:(1)被执行一方的公民死亡后,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终结执行程序,解除强制执行措施;(2)当有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后,申请人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应当裁定解除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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