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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3 13:32)    点击:30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网友咨询:

  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律师解答:

  1、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2、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3、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律师补充:

  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

  (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

  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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