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王尉臣
王尉臣律师
北京 西城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尉臣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打车赶赴机场迟到,误机责任如何划分?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3 13:37)    点击:47

早高峰时期王女士在某网约车平台打车赶往机场,赵师傅接单后二人一直未找到对方,最后王女士坐上车赶往机场,仍未赶上飞机。随后王女士改签航班共花费958元,王女士多方投诉要求赔偿未果,遂将机赵师傅、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全部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打车费并赔偿误工费和改签费。最终法院驳回了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根据赵师傅提交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及与王女士的通话记录显示,王女士817分下单后,赵师傅已于828分按导航到达乘客上车地点,并未超出合理范围;王女士上车后,赵师傅在保证行车安全的情况下用较短时间将其送抵目的地,未出现故意耽误王女士行程的行为,赵师傅并不存在违约行为,而王女士在早高峰时期未提前规划好自己的时间行程而导致误机并产生经济损失,应当自己承担相应的损失,故法院判决驳回王女士的诉请。

乘客的误机损失应当如何确定?

民法典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简单来说,赔偿范围就是一方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和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的可得利益损失。本案中,如果赵师傅存在违约行为,导致王女士的飞机延误,王女士因此产生的改签费或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的费用,就属于直接损失,可以获得赔偿。若王女士因飞机耽误未能与客户签订合同,产生损失数百万,其是否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呢?显然,这不属于直接损失,也是司机在接单时无法预见到的,不能要求承运人予以赔偿。

作为乘客,应合理安排出行,在交通拥堵时段更要预留充足时间,避免出现因行程延误产生不必要损失。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尉臣律师提供“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尉臣律师,王尉臣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尉臣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16756772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尉臣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城区律师 | 西城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尉臣律师主页,您是第7885位访客